我们在前几篇的书法培训历史上的书法家介绍中了解了杜预的基本信息,今天我们来认识一下有关杜预的一些事迹,包括入幕为僚,注解晋律,功升度支。
入幕为僚
司马昭执政期间,司马氏已经成为曹魏政权最大的政治集团,司马昭在掌握了执政权后,为了巩固、扩大统治基础,在任用贤良的前提下,也任用了许多宗族和亲戚,杜预因为是优秀的人才,所以也和羊祜、山涛等被司马昭重用。并且在甘露二年(257年)恢复了他丰乐亭侯的爵位。杜预的年龄比司马昭小,但是比司马昭的弟弟司马榦、司马伷年长,他和司马昭的妹妹高陆公主成亲,并且成为司马氏集团中最杰出的成员之一。杜预担任了司马昭相府的重要幕僚,在平定蜀国的战争中,他和司马昭的主簿师纂都被司马昭派去担任两路最重要部队统帅的关键幕僚,师纂被派去担任邓艾的司马,杜预被派到钟会的军中。
景元四年(263年)五月,魏军兵分三路,大举伐蜀。杜预被委任为主力军统帅钟会的镇西将军府长史。魏军攻灭蜀汉,钟会联合蜀将姜维谋反,准备杀害同来的魏军将领,以割据益州。次年正月,钟会在实施计划时,被乱兵杀死。在这场变乱中,钟会的许多僚属丧生。他的同僚都遇害,杜预凭借智慧幸免于难。事后,因功被增封一千户。他同情邓艾的遭遇,应该是少数要求为邓艾伸冤的将领之一。
注解晋律
咸熙元年(264年)七月,司马昭委托荀勖、贾充、裴秀、郑冲等人改制礼仪、法律、官制。杜预时任守河南尹,受命参与法律的制定。这部法律即是泰始四年(268年)颁布的《晋律》,它上承《汉律》,下启《唐律》,对后世的封建法律有很大的影响。名义上主持修律的官员是贾充,而实际上杜预担负了最繁重的劳动,《晋律》的所有注解都是由他完成的。杜预在《晋律序》中指出:“律以正罪名,令以存事制”(《太平御览》卷六三八)。这是我国法律史上明确区分律(刑法制度)、令(规章制度)最早的定义,晋律的制定正是依据的这一原则,它使晋律较之汉魏旧律的界限更加分明、体系更加完备。杜预还提出,法律是官吏量刑的标准,不是讲道理的书,所以法律应该条目省减、文字简明通俗,以便使老百姓容易理解,不敢触犯。晋律以前的汉律,特点是刑罚苛碎、条目繁密,计七百七十余万字,二万六千余条,内容重复,不好记忆,为官吏提供了上下其手,从中舞弊的机会。曹魏政府虽对此作过改革,但变动有限。晋律依据杜预的主张,对汉魏旧律大刀阔斧地进行剪裁,只有二千九百余条,十二万六千余字,所以唐人称赞它“实曰轻平,称为简易”(《隋书·刑法志》)。
晋武帝司马炎代魏称帝后,对其政权支柱世家大族实行放纵的政策。因此社会上异常黑暗腐败,各级官吏蝇营狗苟,公相塞过,互相包庇。泰始四年(268年),杜预针对这种情况,向司马炎建议实行考课制度,按照官吏的实际情况评定优劣,然后区别对待,或迁或黜。但是他的建议没有为朝廷接受。
功升度支
泰始六年(270年)年初,杜预因得罪司隶校尉石鉴,被解除守河南尹的职务。六月,司马炎启用他出镇边关,先为安西军司,后任秦州刺史领东羌校尉、轻车将军。杜预刚刚在秦州就任,与他素来不睦的石鉴也到达此处。石鉴以安西将军之职都督秦州诸军事,是杜预的上司。
当时,杜预所在的陇右地区很不安定,鲜卑人秃发树机能起兵造反,势力很大,司马炎派去镇压的将领,不是战败,就是被杀。石鉴官报私仇,命令只有三百士兵、百匹坐骑的杜预出击。杜预识破石鉴的阴谋,不肯去送死。他顶撞石鉴说,草盛马肥的六月根本不适合同鲜卑人作战,另外政府军队的兵源给养问题也必须集中力量预先解决,所以交战的时间只能定在第二年的春天。杜预把他的意见归纳为“五不可,四不须”。杜预拒绝出兵,激怒了石鉴。石鉴找个罪名,将杜预逮捕送交给廷尉治罪。多亏杜预与皇室有婚姻关系,在“八议”的赦免范围,才保住性命,但仍丢掉了爵位。不久,石鉴在一次战斗中,被秃发树机能打得惨败,事实证明杜预的意见是正确的。
泰始七年(271年)十一月,居住在山西地区的匈奴人在酋帅刘猛的带领下武装暴动。由于杜预明于筹略,善于规划,朝廷重新使用他参谋军国大谋。很快,他被任命为度支尚书,掌管政府的经济财政事宜。此后一直到咸宁四年(278年),杜预共担任了七年的度支尚书。其间,因为石鉴的报复,他一度被免职,但为时很短。在任上,杜预共向晋武帝提出过五十多项治国治军的建议,其中包括常平仓的兴建、谷价的调整、盐运的管理、课调的制定和边防的建置等等。此外,他还充分施展自己的聪明才智,积极进行科学发明。杜预制造成功人排新器,并复制出久已失传的欹器。为了解决洛阳的交通问题,他力排众议,主持修建了富平津大桥。在建桥过程中,从设计到施工杜预都付出了极大的心血。杜预发现当时通行的历法不合晷度,经过计算,纠正了其中的差舛,修订出《二元乾度历》。此历经过验证,终于取代时历,通行于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