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僧虔喜文史,善音律,工真书、行书。其书承祖法,丰厚淳朴而有骨力。庾肩吾《书品》评王僧虔的书法定为中上品。盛熙明在《法书考》中将其书法列为中品。
王僧虔在书法理论方面,也有很深的造诣,他在书法理论上的独特建树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王僧虔提出书法要创造出完美的艺术形象。在他看来,书法不是下门单纯再现的艺术,它没有具体可见的对象,书法家必须通过感情和想象把不可见的东西化为具体可见的艺术形象。为此,他在创作中,就得一边想着要遵循一定的法则,一边又要想象出可见的书法形象,做到心得手应。使书法形象具有感人的生命力,在美艳之中透出深厚的功力。既要循规蹈矩,又得驰骋想象,这是不是互相矛盾呢?当然不。因为王憎虔这里所说的“想象”,不是不着边际的凭空幻想,而是与现实生活中美的形象相通的一种思维活动,如把握下笔的轻重时,就要分别想象轻而薄的蝉翼和浓而重的云块。因此他反复强调,书法艺术既要遵循一定的规矩法度,又要放开手脚,富于想象,不为规矩法度所束缚,这样才有创造性,才能创造出完美的艺术形象。这一主张,实际上对包括书法在内的一切艺术的创作活动,都具有指导意义。
其次,王僧虔提出“天然”与“功夫”,“媚”与“力”这些美学范畴。这里的“天然”,是指书法家的天赋条件,在书法方面的天资;“功夫”是指后天用心学习和书法实践的程度。“力”指书法骨力,是先天才能同后天学习相结合的结果;“媚”是美好的意思,指书法艺术的形象美。他认为,对书法艺术来说,这几种因素同等重要,缺一不可。只有把这些因素结合起来,才能创造出完美的书法艺术形象。根据这个道理,他对历代书法名家及其作品逐一进行评价,指出他们或天然有余,而功夫不足;或媚气十足,而骨力恨弱。总之,各有所长,又各有所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