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适应新时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继承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我部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以下简称《指导纲要》),经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专家工作委员会审议,现印发给你们,请于2013年春季开始执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加强书法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教基二〔2011〕4号)和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力求区域性整体推进书法教育。
2.加强书法教师队伍建设。要逐步形成以语文教师为主体、专兼职相结合的书法教师队伍。要加强书法教师的培训,组织教师研学《指导纲要》,把握其基本要求,提高教师的书法教育教学专业能力。中小学语文教师应逐步达到能兼教书法。师范院校要重视培养师范生的书法教育能力。
学校要充分发挥本校优秀书法教师的专长,指导和引领学校全体教师提高书写水平,为整体提高学校书法教育教学水平创设条件。要充分发挥书法教育学术团体的作用。学校可以聘请书法家、书法教育工作者、有书法专长的家长等作为兼职指导教师。
3.提供必需的保障。学校图书馆要为书法教育置备相应的碑帖、挂图、书籍、电子出版物等必需资料。有条件的学校可设置专用书法教室。
4.各级教研部门要把书法教育纳入教学研究工作的范围。要配备专职或兼职书法教研员,研究中小学书法教育的教学规律和评价方法,及时组织经验交流,指导学校和教师开展书法教学工作。
5.加强督导评估。书法课开设情况要纳入教育督导的专项内容。教育行政部门不组织、不鼓励学生参加各类书法考级活动。
6.要对书法教育学生用书进行审查。义务教育3至6年级《书法练习指导》、普通高中书法选修课教材须经教育部审定通过后使用。义务教育其他年级的书法教育学生用书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通过后使用。现有未经过审查的学生用书逐步退出使用。
附件: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
教育部
2013年1月18日
附件
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
汉字和以汉字为载体的中国书法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是人类文明的宝贵财富。书法教育对培养学生的书写能力、审美能力和文化品质具有重要作用。为推进中小学书法教育,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特制定本纲要。
一、基本理念
中小学书法教育以语文课程中识字和写字教学为基本内容,以提高汉字书写能力为基本目标,以书写实践为基本途径,适度融入书法审美和书法文化教育。
1.面向全体,让每一个学生写好汉字。识字写字,是学生系统接受文化教育的开端,是终身学习的基础。中小学书法教育要让每一个学生达到规范书写汉字的基本要求。
2.硬笔与毛笔兼修,实用与审美相辅。中小学书法教育包括硬笔书写和毛笔书写教学。书法教育既要重视培养学生汉字书写的实用能力,还要渗透美感教育,发展学生的审美能力。
3.遵循书写规范,关注个性体验。中小学书法教育要让学生掌握汉字书写的基本规范和基本要求,还要关注学生在书法练习和书法欣赏中的体验、感悟和个性化表现。
4.加强技能训练,提高文化素养。中小学书法教育要注重基本书写技能的培养,不断提高书写水平。同时在教学活动中适当进行书法文化教育,使学生对汉字和书法的丰富内涵及文化价值有所了解,提高自身的文化素养。
二、目标与内容
(一)书法教育总体目标与内容。
1.学习和掌握硬笔、毛笔书写汉字的基本技法,提高书写能力,养成良好的书写习惯。
2.感受汉字和书法的魅力,陶冶性情,提高审美能力和文化品位。
3.激发热爱汉字、学习书法的热情,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文化自信与爱国情感。
(二)硬笔学习的目标与内容。
1.掌握执笔要领,书写姿势正确,不急不躁,专心致志。学习正确的运笔方法,逐步体会起笔、行笔、收笔的运笔感觉,逐步感受硬笔书写中的力度、速度变化,逐步体会铅笔、钢笔书写的特点。养成“提笔就是练字时”的习惯。懂得爱惜文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