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是行楷书章法的精髓。如果一篇字没有一点变化,那就索然无味了。孙过庭在《书谱·序》说;“违而不犯,和而不同”。这八个字是对草书章法的起码要求,同时也可以看作是行楷书章法的基准则。
所谓“违而不犯”,就是在结体特点一致的条件下,形态要有变化。如颜真卿的字以方正为主有较长或较短的字;王羲之的字以长形为主,但也有方正或横势的字。总之,一篇之中,要有大有小长有短,或欹或正、或宽或窄,以至“数画并施,其形各异;众点齐列,为体互乖”,但整体却错致、匀称和谐。
所谓“和而不同”,就是在用笔基调一致的前提下,笔法要丰富。同一幅行楷书作品笔基调要前后一致,就像一首歌要有一种基调,一幅画要有一种色调一样,决不能搞大拼盘。但基调决不意味着只能用一种单调的用笔方法,恰恰相反,用笔一定要千变万化。试看王羲之、颜真卿、王行楷书用笔,或藏或露,或轻或重,有方有圆,有曲有直,极尽变化之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