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基教二〔2016〕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71号文件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36号)精神,为进一步强化美育育人功能,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为主要目标,逐步形成科学有效的美育评价、监测、督导和问责机制,促进学校开齐开足开好美育课程,通过课堂教学、课外活动、校园文化、艺术展演四位一体的美育实施体系,帮助学生掌握1—2项艺术特长,不断提升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
二、基本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初中艺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目的是引导中小学校加强和改进美育教学工作,深入推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促进学生在音乐、美术课程日常学习中形成审美意识、审美经验、审美理想,不断提高学生的艺术素养。
(二)科学性原则。考试指标的确定,以艺术科目的特点和不同教学模块的内容标准为依据;考试方式的选择,将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测试相结合,把考试融进教学全过程,形成科学有效的考试评价制度。
(三)整体性原则。考试应从整体着眼,涵盖课程目标的各个层面和教学的各项内容,使考试起到激励和促进作用。
(四)公平性原则。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合格考试的基本要求,过程性评价和专项测试要完善标准,规范程序,加强监督,切实保障考试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三、考试内容与方式
初中艺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依据初中音乐、美术学科课程标准,采用“过程性评价+专项测试”的方式进行。
(一)过程性评价。由学校在每学期末以艺术素质测评的方式,对学生艺术课程出勤率、课程学习、课外活动、基础知识和技能、校外学习、艺术特长等予以评定。过程性评价成绩为每个学生各学期艺术素质测评成绩平均值。
(二)专项测试。
1.专项测试,即初中学生音乐、美术学科结业考试。
测试内容为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学业指标中的音乐学科的4个领域(“感受与欣赏”“表现”“创造”“音乐与相关文化”)和美术学科的4个领域(“造型·表现”“设计·应用”“欣赏·评述”“综合·探索”)内容。音乐、美术学科测试内容各市可根据实际调整,但原则上音乐学科必须包括“表现”领域的内容,美术学科必须包括“造型·表现”领域的内容。
2.音乐学科测试要求。
“表现”领域,学生可以在声乐、器乐中任选1项参加测试。其他领域的内容可以采用卷面的形式进行测试,其中“感受与欣赏”部分,必须通过作品欣赏听辨回答问题。
声乐、器乐测试,以音准、节奏完整性为基准,确定基本分值,音不准、节奏不对、演唱或演奏不完整的适当扣分,歌曲或乐曲情感的表达与风格的呈现可适当加分。
3.美术学科测试要求。
“造型·表现”领域,学生可以在命题绘画、手工制作、书法中任选1项参加测试。其他领域可以采用卷面的形式进行测试,其中“欣赏·评述”部分,必须通过作品欣赏回答问题。
命题绘画测试,以点线面的运用、构图的合理、色彩的协调为基准,确定基本分值,点线面运用不准确、构图不合理、色彩处理不得当的适当扣分,能熟练地运用绘画语言表现主题、形象鲜明、技法多样、画面和谐的适当加分。
手工制作测试,以作品完整、清楚表达主题为基准,确定基本分值,作品不完整、无法表达主题的适当扣分,创意独特、表现手法多样的适当加分。
书法测试,以书写内容完整、结构准确、无错别字为基准,确定基本分值,书写内容不完整、结构不合理、有错别字的适当扣分,布局合理、富有美感的适当加分。
四、考试对象与时间
具有初中学籍的在校学生均应参加艺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
过程性评价于每学期末完成测试,最终成绩于九年级下学期(5月上旬)进行汇总。专项测试,即音乐、美术学科的结业考试于九年级下学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前完成,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专项测试成绩不合格者,可参加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