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成绩呈现与使用
初中艺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以分数或等级呈现,记入学生中考成绩。计分或等级划定办法由各市自主确定,但必须包含过程性评价和专项测试成绩。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艺术科目考试是以评促教,以考促学,推动学校美育工作健康开展的重大举措。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市要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本市初中艺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于2018年2月底前报我厅。方案从2018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实施。要建立学校组织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项测试、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查复核制度,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实行结果公示制度。学校要按年级、班级、性别等在校内公布学生测试总体结果,并将有关情况向学生家长通报。学校在公示相关信息时不得泄露学生个人隐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和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明确免、缓考及其他特殊政策。对因病、残不能参加音乐、美术专项测试的考生,可视病、残程度,申请免考或缓考。免考限声带、听力、视力、语言障碍等。申请免考的考生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就医病历)或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明,经学校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免考学生专项测试成绩按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拟定的合格分数(或等级),计入学生艺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特长免考政策由各市自行制定。